畅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独立意见
本次免除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表决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自2023年9月1日起免除秦平女士的总经理助理职务。
独立董事:胡奋、刘杰、李征宇、唐松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