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联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2  畅联股份(603648)公司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西一路77号富豪会展公寓酒店三楼聚贤厅1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3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80,930,34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9.923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强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俞勇先生、副董事长樊志强先生、

董事赵知宇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会主席李健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沈侃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80,541,54099.7851247,6000.1368141,2000.0781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事项。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郑伊珺、陆伟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畅联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