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25日通过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由监事会主席蒋稳仁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了《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9月1日通过公司的公告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
名单及职务予以公示,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相符。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均在公司或公司子公司任职,已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领取薪酬。
2、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