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禾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进行了鉴证,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应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未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