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6月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