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智能: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辞职情况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朱言诚女士的辞职报告,朱言诚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朱言诚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朱言诚女士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合规运作,朱言诚女士在公司补选出新的监事就任前,仍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公司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补选监事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言诚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朱言诚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朱言诚女士在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二、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意选举陈晓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9月3日
陈晓东先生简历:
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电子工程学院教师,公司色选研发工程师;现任公司智能分选事业部研究中心总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晓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晓东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