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1  春光科技(6036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3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1人;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790,05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762%;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2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三)2022年1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2年2月6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四)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2-013),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五)2022年3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年5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授予登记过程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3.25万股,激励对象由116

人调整为95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319.10万股调整为

275.85万股。

(七)2022年10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23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2月10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0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79.7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1.9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2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9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90,050股。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

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11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3年3月10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192,141.91万元,与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129,456.51万元相比,增长率为48.42%。 综上,公司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95名激励对象除4名原激励对象离职外,其余9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解除限售系数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比例为30%,即91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90,0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62%(总股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实

际登记数量为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售性股票数量 (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付伟才副总经理130,00039,00030.00%
吕敬董事、财务总监100,00030,00030.00%
吴剑凯副总经理100,00030,00030.00%
核心骨干员工 (共88人)2,303,500691,05030.00%
合计2,633,500790,05030.00%

注:上表中“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了离职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后的

首次授予数量。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2022年度公司业绩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春光科技本次解锁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并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合法、有效。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