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06  春光科技(60365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 证券简称:春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7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推动“提质增

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认可,公司将采取措施,切实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树立公司良好资本市场形象。主要措施包括:

一、稳健经营,保持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吸尘器等清洁电器软管配件产品及整机ODM/OEM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清洁电器软管配件业务与吸尘器整机代工业务之间属于产业上下游关系,在业务、技术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协同互补作用。公司将努力提升协同互补效益,进一步推进公司软管配件以及整机代工业务之间协同发展战略,以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竞争力。

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将不断健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活动,努力提高公司法人治理水平,为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主营产品的竞争优势,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优势及产业链延伸,加快市场拓展,推动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重视投资者交流及合理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积极建立公开、公平、透明、多维度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继续通过上证路演中心、“上证 e 互动”平台、投资者邮箱、投资者专线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积极沟通,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公司已制订《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利润分配政策。截至2022年度,公司上市以来累计现金分红约人民币2.74亿元,未来,公司

将根据经营情况继续实施现金分红等回报措施,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2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出具的《关于提议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因“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公司凝聚力,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且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董事长陈正明先生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择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方式:本次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拟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2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所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

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