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查股网  2024-04-19  春光科技(603657)公司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秀宝先生持有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98,000股,来源于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方秀宝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2024年4月25日-2024年10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以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6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5071%)。

若此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方秀宝5%以下股东698,0000.5071%其他方式取得:698,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方秀宝不超过:698000股不超过:0.507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98000股2024/4/25~2024/10/24按市场价格通过公司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公告中将明确减持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3)本人在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最低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按照届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

(4)如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或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上交公司。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方秀宝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最终实际减持情况,本次

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方秀宝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2、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方秀宝先生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方秀宝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