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的识别和测试,并根据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相应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4年9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公司及子公司合计确认资产减值损失约1,047.8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 目 | 计提金额 |
一、信用减值损失 | 687.79 |
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81.75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20.80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4.76 |
二、资产减值损失 | 360.08 |
其中:存货跌价损失 | 360.08 |
合 计 | 1,047.87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
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及其他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相应信用减值损失687.79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计提相应资产减值损失360.08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约1,047.87万元,将减少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总额约1,047.8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公司财务部门的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