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7证券简称:春光科技公告编号:2026-005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 30,000.00万元 | 5,000.0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73,000.0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7.70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及支持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尚腾”)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2026年4月2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行苏州分行”)签订了《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公司为苏州尚腾在招行苏州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预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苏州尚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11日披露的《春光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以及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春光科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陈凯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6MA24MUJU28 | ||
| 成立时间 | 2020年12月25日 | ||
| 注册地 | 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繁丰路499号 | ||
| 注册资本 | 3,813.359万元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家用电器整机代工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9月30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74,598.00 | 66,462.26 |
| 负债总额 | 69,000.24 | 61,667.29 |
| 资产净额 | 5,597.76 | 4,794.97 |
| 营业收入 | 90,332.89 | 90,538.36 |
| 净利润 | 802.79 | -2,696.3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苏州尚腾科技制造有限公司
3、保证金额:叁亿元整
4、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固定资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全部债务,具体包括:招行苏州分行根据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议付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行苏州分行因履行主合同项下所承兑的商业汇票或所开立的信用证项下付款义务而为债务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行苏州分行在主合同项下所贴现的全部汇票金额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招行苏州分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如主合同项下贷款系应债务人申请对旧贷、票据贴现款或信用证议付款进行偿还或转化,或招行苏州分行应债务人申请,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以新贷偿还主合同项下信用证、票据等垫款债务的,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担保范围。
6、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借款或其他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三年。借款或其他债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公司拥有被担保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公司董事会已
审慎判断被担保方偿还债务的能力,以上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已于2026年3月10日、2026年3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具体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0%。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7.70%。除此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