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图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申香华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申香华)
作为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0月28日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就2024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申香华女士,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出生,民建会员,会计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曾荣获省级奖项二等奖、三等奖及厅局级奖项一等奖等5项、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相关奖项5项。曾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会计学理论与应用研究所所长、会计学院副院长、国际教育学院院长,河南大乘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同邦置业有限公司财务顾问,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枫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信阳华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信阳建投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河南天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SZ.000400)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28日起任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申香华 | 2 | 2 | 0 | 0 | 0 | 0 |
任职期间,本人依据相关制度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认真负责地提出意见和建议。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依照《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运用自身经验和知识,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为董事会的高效、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保障公司重大事项顺利进行。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类别 | 任期内召开次数 | 应参加会议次数 | 实际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2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1 | 0 |
任职期间,公司不涉及需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为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本人对公司办公场地、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安图生物检验医学博物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现场进行了充分的实地考察,以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财务状况等重大事项。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对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会谈、通讯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沟通次数10余次,尤其是在公司会计处理方面,与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关注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情况、业务开展情况等。同时,与外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参加年度外审审计计划沟通会,了解年度审计计划与具体安排,就公司涉及的审计关键事项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助推并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此外,公司采用业绩说明会、IR电话、邮箱等多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沟通,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向本人转述交流,本人广泛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任职期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实地调研、现场会议、通讯会议、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并积极了解公司市场发展前景、募投项目建设、内部控制管理等运行动态,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在召开相关会议前,已及时准确地传递了会议文件材料,对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均做出反馈,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保证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在报告期所任职的2个月中,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3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报告中相关的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及其他工作等。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披露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形。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的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财务负责人候选人具备相应财务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工作,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人任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利于调动公司经营团队的积极性,强化其勤勉尽责的意识,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多种方式主动调查和认真分析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董事会需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研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申香华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