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