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上市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23号文核准,于2017年11月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2月7日发出《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094号)已收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监管工作函提出的涉及璞泰来首发阶段问题进行了核查落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我部收到信访投诉称,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的股东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辉投资,发行后持股3.2%)和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阔甬投资,发行后持股比例5.72%)均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相关股东通过隐瞒一致行动关系规避有关股份合并计算及后续减持预披露等要求。前期你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中均表示两者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请你公司核实并说明以下事项。
一、请你公司督促相关股东对照相关规定,认真核实佳辉投资和阔甬投资
的实际控制人,二者是否在实质上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相关股东前期减持行为是否合规。
二、请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
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充分核查佳辉投资和阔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实质上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发表明确意见。同时结合IPO尽职调查的核查方式及过程、发表相关意见的具体依据及其充分性,说明前期是否勤勉尽责。”
【回复】
一、充分核查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实质上构成一致
行动关系,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6年7月发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针对佳辉投资、阔甬投资是否实质上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由于鉴于佳辉投资、阔甬投资均已减持完毕,且多次变更公司名称、变更公司住所,并分别于2021年9月10日、2022年3月9日被注销,时任工作人员已从原工作单位离
职,无法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上市公司及保荐机构、律师通过信函、电话、时任工作人员等多种渠道均无法联系相关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因此根据IPO尽职调查阶段取得的相关核查依据(包括访谈、股东调查函、承诺函、工商档案等),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为吴军辉、汤荣华,佳辉投资、阔甬投资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认定情形下的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监管工作函提及,举报反映璞泰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的股东佳辉投资和阔甬投资均为杉杉控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郑永刚控制。根据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股份”)于2023年2月12日发布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永刚先生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5)杉杉股份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郑永刚先生于2023年2月10日因病逝世,璞泰来和保荐机构未能与郑永刚先生取得联系并核实该情况。后续璞泰来和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该事项,并尽力联系佳辉投资及阔甬投资进行核查,若有相关进展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招股说明书等IPO申报文件对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相关披露如下:
(一)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7年10月23日璞泰来公告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股数(股) | 比例( |
%
) | 股数(股) |
%
) |
1 上海阔甬 24,751,624 6.71 24,751,624 5.722 芜湖佳辉 13,856,915 3.76 13,856,915 3.20
369,000,000 100.00 432,702,900 100.00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佳辉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总股本公司名称
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2012年11月14日
600万元
注册资本 | ||
注册地址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万春路23号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咨询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股东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吴军辉 594.00 99.00王庆来 6.00 1.00
合计 600.00 100.00
吴军辉
实际控制人 |
主要财务数据 |
(未经审计) |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1-3月
2,145.86 2,144.97
总资产 |
净资产 |
703.86 702.97
0.00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1.27 -0.89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阔甬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
成立时间 |
2012年11月9日
1,000.00万元
注册资本 | ||
法定代表人 |
汤荣华
310120002084866
注册号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邵厂社区邵厂路25号中亚大楼2幢109室
经营范围 | 投资管理、实业投资、投资信息咨询(除经纪)、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
汤荣华 1,000.00 100.00
)实际控制人
汤荣华
实际控制人 |
主要财务数据 |
(未经审计) |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度
2017年3月31日
/2017年1-3月
3,860.43 3,860.39
总资产 |
净资产 |
1,193.43 1,193.39
-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0.18 -0.04
(二)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关联关系
璞泰来在“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股本情况”之“(七)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披露如下:
“发行人股东梁丰、陈卫分别持有宁波胜跃84.50%、15%的出资额,梁丰配偶邵晓梅持有宁波胜跃0.5%的出资额,为宁波胜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胜跃持有发行人15.37%的股份。
发行人股东冯苏宁、刘芳、张志清、王晓明、韩钟伟、刘勇标、齐晓东分别持有宁波汇能18.47%、12.15%、11.60%、7.84%、6.41%、4.23%、4.01%的出资额,梁丰持有宁波汇能1.07%的出资额,为宁波汇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汇能持有发行人14.08%的股份。
除上述关系外,公司股东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二、结合IPO尽职调查的核查方式及过程、发表相关意见的具体依据及其
充分性,说明前期是否勤勉尽责
2017年11月璞泰来完成发行上市后,2021年2月9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对IPO股东信息披露及核查要求做了详细规定。根据璞泰来IPO阶段当时生效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相关规定,针对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股东相关事项,保荐机构IPO尽职调查的核查方式及过程、发表相关意见的具体依据如下:
1、对佳辉投资、阔甬投资进行访谈
2016年4月25日,保荐机构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分别对佳辉投资的法定代表人(吴军辉)、阔甬投资的法定代表人(汤荣华)进行访谈,相关问询问题及回复如下:
股东名称 | 序号 |
相关问询问题 | 对方回复 |
佳辉投资
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
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隐名、直接或间接持有(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由他人为你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此种情形,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3.76%的股份外,未通过任何其他形式再另外持有公司的股份
贵单位是否存在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此种情形,本单位所持股份均为本单位所有,不存在任何他人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成分。
贵单位所持股份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你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均真实、完整、没有遗漏?对于本次调查的问题和你所作的回答我都进行了当场记录,请你核对一下,以上记录是否有错误或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的地方?如没有,请你签名确认
本人的回答是真实、完整、没有遗漏的。经我核对,没有遗漏和错误没有要补充的地方
阔甬投资
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如有,请说明
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隐名、直接或间接持有(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由他人为你代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此种情形,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除直接持有公司6.71%的股份外,未通过任何其他形式再另外持有公司的股份
贵单位是否存在以委托或信托的方式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此种情形,本单位所持股份均为本单位所有,不存在任何他人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成分。
贵单位所持股份是否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是否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本单位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你对上述问题的回答是否均真实、完整、没有遗漏? 对于本次调查的问题和你所作的回答我都进行了当场记录,请你核对一下,以上记录是否有错误或遗漏?是否有需要补充的地方? 如没有,请你签名确认
本人的回答是真实、完整、没有遗漏的。经我核对,没有遗漏和错误没有要补充的地方
2、取得阔甬投资、佳辉盖章版《法人股东调查函》、《关于股份无代
持、质押的承诺函》2017年4月,佳辉投资、阔甬投资分别出具《法人股东调查函》、《关于股份无代持、质押的承诺函》,相关内容如下:
序号 | 阔甬投资 |
佳辉投资 | |
(一)《法人股东调查函》 |
本公司取得璞泰来股权的出资款项来源及其合法性:自有资金
本公司取得璞泰来股权的出资款项来源及其合法性:自有资金
2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管理人为:汤荣华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管理人为:吴军辉
本公司持有璞泰来股份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任何形式的股权代持、
本公司持有璞泰来股份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持股、任何形式的股权代持、
或其他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关系?是 □ 否 ?
或其他可能输送不正当利益的关系?
是 □ 否 ?
本公司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或其他方式通过他人持有璞泰来股份的情况?
是 □ 否 ?
本公司是否存在以委托持股、信托或其他方式通过他人持有璞泰来股份的情况?是 □ 否 ?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璞泰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是 □ 否 ?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股东与璞泰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影响公允价值确定的隐藏性条款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是 □ 否 ?
公司股东上海阔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他人持有璞泰来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缺陷、瑕疵、其他第三方权利
公司股东芜湖佳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系本公司以自有资金真实出资形成,不存在通过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协议安排他人持有璞泰来股份的情形。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不存在任何缺陷、瑕疵、其他第三方权利
3、取得芜湖佳辉、阔甬投资穿透至最终自然人股东(汤荣华、吴军辉等)
填写的《间接自然人股东调查函》;
4、取得佳辉自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以来的全套工商档案,上海阔甬
自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以来的全套工商档案;
5、取得璞泰来及其前身璞泰来有限自设立至2016年4月以来的全套工商
档案资料。
经核查,作为璞泰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基于首次公开股票并上市时的法律法规及核查要求,国金证券已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必要核查及验证义务。根据IPO尽职调查阶段取得的相关核查依据,佳辉投资、阔甬投资的实际控制人分别为吴军辉、汤荣华,佳辉投资、阔甬投资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认定情形下的一致行动关系。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回复》之签章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