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璞泰来(603659)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璞泰来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核准及授权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8月15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

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即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8日,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发行人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2023年7月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授权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核准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规定的12个月有效期截止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发行人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变化;前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李立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