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1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5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结合目前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变化,为了鼓励投资者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如下:
1、回购方案主要内容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系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股份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七条规定在三年内出售,逾期未实施出售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24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2、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顺利、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积极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理念,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发展质效,增强投资者回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4年6月26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