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7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
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8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47,495,306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3.6407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梁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张小全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
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15,671,563 | 99.9970 | 38,990 | 0.0030 | 0 | 0.0000 |
关联股东冯苏宁先生、刘芳女士、王晓明先生、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并重述<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47,311,471 | 99.9863 | 183,635 | 0.0136 | 200 | 0.0001 |
3、 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35,538,108 | 99.1126 | 1,717,036 | 0.1274 | 10,240,162 | 0.76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178,157,646 | 99.9781 | 38,990 | 0.0219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赵阳、欧阳珍妮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