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4-05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本次担保为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为其全资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担保,不属于关联担保。?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了《公司保证函》,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14,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81,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3.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18%。本次被担保人深圳新嘉拓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简介
近日,因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嘉拓智能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出具了《公司保证函》,本次嘉拓智能为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4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
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214,000万元。2024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金额为81,000万元,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新嘉拓
公司名称 | 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13年3月22日 |
注册资本 | 3,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3,0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陈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0654989030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坪山新区兰金二十路6号B栋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电气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生产线设备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 | ||
与公司关系 | 深圳新嘉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嘉拓智能股权71.54%,嘉拓智能持有深圳新嘉拓股权100%。 | ||
总资产 | 706,930.20万元 | 负债合计 | 646,653.23万元 |
净资产 | 60,276.97万元 | ||
营业收入 | 324,256.86万元 | 净利润 | 30,861.94万元 |
注:上述系深圳新嘉拓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保证函》
(1)相关人: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被担保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2)担保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肆亿元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被担保人在主协议项下或与主协议有关而由被担保人不时欠付债权人的以及不时对债权人产生/负有的所有款项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
(i)被担保人欠付和/或应付给债权人的任何债务(无论是基于贷款、融资或交易,亦无论是否为或有债务);(ii)上述债务之上已经或将产生的任何利息和罚息;(iii)为实现主协议和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的总和,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公证费、差旅费等;(iv)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v)被担保人应向债权人偿还的或以其它方式应向银行支付的、与主协议有关的不论何种性质的费用、开支、支出和/或款项。
(5)保证期间:自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起三年。如果任意被担保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深圳新嘉拓的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深圳新嘉拓目前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83.40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3.18%。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