璞泰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5-08  璞泰来(603659)公司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741号”批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璞泰来”)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公司发行新股的发行价为23.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82,05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46.9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81,513.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于2023年11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中信建投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1、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3、主要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

4、法定代表人:刘成

5、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张帅、李立波

6、项目联系人:杨禹成

7、联系电话:010- 56051435

8、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无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代码:603695

3、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96室

4、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5、法定代表人:梁丰

6、实际控制人:梁丰

7、联系人:张小全

8、联系电话:021-61902930

9、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非公开发行股票

10、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3年11月20日

11、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2、2024年年报披露时间:2025年4月26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尽职推荐璞泰来发行上市,并持续督导璞泰来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委派张帅、李立波两位

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璞泰来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璞泰来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

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

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并发表

意见;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重大业务活动的合规性;

7、持续关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

8、定期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发行

人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发行人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9、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0、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璞泰来未发生重大事项。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璞泰来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璞泰来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

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璞泰来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期间虽已届满,但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此外,本保荐机构于2022年8月15日承接了发行人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持续督导工作。该项目持续督导期虽已在本保荐机构承接前届满,但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将就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 帅 李立波

保荐机构董事长或授权代表签名:

曾琨杰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