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对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出具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和相关资料,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徐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徐伟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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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