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达: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以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以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议案内容进行了核查,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本页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