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1 证券简称:恒林股份 公告编号:2023- 035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9月8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 股票代码 | 股票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A股 | 603661 | 恒林股份 | 2023/8/31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王江林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59.44%股份的股东王江林先生,在2023年8月28日提出:《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距9月8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尚余10日以上,该议案可作为临时提案提交至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一并审议,该措施有利于公司节约组织资源,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控股股东王江林先生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关于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3年8月2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9月8日 14点 30分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9月8日至2023年9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 议案名称 | 投票股东类型 |
A股股东 | ||
非累积投票议案 | ||
1 | 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 | 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4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5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3年8月22日和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分别于2023年8月23日、2023年8月29日刊登在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对象及其关联人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附件2: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附件1: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附注1)_____________,A股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_____________股(附注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我们出席2023年9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并酌情通过大会通知所载之决议案,并于大会上代表本人/我们及以本人/我们的名义依照下列指示(附注3)就该等决议案投票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2 | 关于《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
4 | 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5 | 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若未填上数目,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所有登记于阁下名下的股份有关。
3、注意:阁下如欲投票赞成上述决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反对决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阁下如欲投票弃权决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如未有任何指示,则阁下的代表有权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投票。受委任代表亦可就股东大会通知所载以外而正式于大会上提呈的任何决议案自行酌情投票。计算通过议案所需的总票数包括该等「弃权」票。
4、授权委托书须由阁下或其正式书面授权的代表亲自签署,如委任人为法人单位,则须盖上公司印鉴或经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其他获正式授权的人士签署,则其签署的授权文件或其他授权书必须经公证人证明。
5、若为任何股份的联名持有人,任何一位该等联名持有人均可作为唯一有权投票者就有关股份亲身或委派代表于大会上投票。然而,若有一位以上联名持有人亲自或委派代表出席大会,则就任何决议案投票时,公司将按股东名册内排名首位的联名股东的投票(不论亲自或委派代表)为准,而其他联名股东再无投票权。
6、股东或其代表出席大会时须出示其身份证明文件。
附件2: 恒林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本人/我们(附注1) ,A股帐户: ,地址 ,联系电话: ,为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 股(附注2)的股东,本人/我们拟出席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于中国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会议室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的股东全名及地址。2.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填上。
3. 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2023年9月7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回执通过专人递送、传真或邮寄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未能在以上截止日期前提交回执并不影响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