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宝荣)

查股网  2024-04-26  恒林股份(603661)公司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积极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备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公司发展需求高度契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秦宝荣:博士研究生学历,高校教授。曾获得浙江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二等奖各一项、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二等奖一项;发表论文五十多篇,出版教材三本。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18年7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期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秦宝荣877011

2023年度,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本人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除审议《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涉及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外,其余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员工持股计划、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报告期内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召开时间及届次发表事前认可/独立意见内容
12023年3月1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1、关于以控股子公司永裕家居52.5964%股份质押向银行申请并购贷款事项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6、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7、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32023年8月22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1、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的独立意见
42023年8月28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1、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52023年12月4日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1、关于明确eFulfill担保范围议案的独立意见
2、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议案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利润分配、员工持股计划、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独立意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参加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年度内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以审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日常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二)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审批程序的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

公司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事项严格遵循有关交易的协议条款,决策程序符合规定,交易条款公平合理,并且符合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实际发生的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公司发展的合理需求所产生,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3年年末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属于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违规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的并累计至2023年年末的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3年度,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体系规定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六)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议通过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以16.63元/股的受让价格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管理骨干、业务骨干人员合计不超过208人授予来自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合计不超过233.2423万股股票。其存续期为60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3期解锁。

本人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促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的结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故相关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八)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守尽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使用计划等因素,分别制定2022年度、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到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均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未出现违反上述监管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相关情况。

(十一)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得公司信息的权利。

(十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忠实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本人通过关注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等媒介对公司的宣传和报导,与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重大事件进展。

3、本人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通过积极参加独董后续培训和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

维护全体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诚信;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实质性的协助支持。2024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4年,本人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同时,本人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本人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宝荣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