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林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22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恒林B区办公楼107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12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小英女士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截至我们提出本意见时止,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恒林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林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恒林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特此公告。
恒林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