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监事会关于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31,5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以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31,5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以下无正文)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