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三祥新材(603663)公司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根据《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被公司辞退、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雇佣协议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及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行权和解除限售,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由于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该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1,50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02,270,027股减至302,238,52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302,270,027元减少302,238,527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福建省宁德市寿宁县解放街292号

2、申报时间:2023年4月20日起45天内,9:00-11:30;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93-5518572

5、邮箱:zqb@fjsx.com

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