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我们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陈兆迎 童庆松 张恒金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