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祥新材: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3 证券简称:三祥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8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或“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25名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364名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400名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6.49亿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9.65亿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5.74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0 家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3.02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佘丽娜,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采,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亦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报酬为人民币36万元,内控审计报酬为人民币20万元。与2023年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其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致同所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备合理、执业能力胜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三祥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