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3,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蔡海静 刘凤荣 朱广新
日期:2023年8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