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隆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凤荣-换届离任)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10月9日在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正式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务。现将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刘凤荣女士,1961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正高级工程师。曾任天津针织技术研究所高级工程师/部长,现任全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织品分会副秘书长、全国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运动服装分会秘书长、天纺标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标准部顾问。自2023年10月9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均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或其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 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缺席 次数 | |
刘凤荣(离任) | 7 | 7 | 0 | 0 | 3 | 0 |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在任职期间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每次会议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在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均亲自出席了2023年度前述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以及股权激励事项;另外,本人亲自出席了离任前公司召开的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总经理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等相关事项。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2023年度,公司尚未发生应当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及时将中小股东的相关建议整理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10月9日离任前,本人充分利用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会谈沟通及查阅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与交流,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保证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在召开各类会议前,公司能事先与本人沟通,及时提供本人所需的各项材料和信息,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认为,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也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其中《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事务所情况
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内部控制审计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现状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本人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对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涉及的相关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本人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
(五)董事提名和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情况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于聘任张家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张家地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新一届董事和独立董事提名进行了审核,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候选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中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符合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有关事项,本人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更正后)》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关联往来、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2023年10月9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对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在本人任职期间的积极配合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公司在新一届董事会领导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使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凤荣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