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8  亿嘉和(60366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33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584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3.101元/股

2023年4月27日,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2019年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在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本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0.6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

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股权激励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票。

11、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2021年9月5日届满,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0.68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7.81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33.222万股,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1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3.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2019年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第三期绩效考核结果为“D”,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当

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584万股,需予以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另外,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股票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2019、2020年两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将2019年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3.101元/股。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现金股利自2019年登记完成后至今均由公司代管,且自2021年10月29日至今公司亦未出现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需调整回购价格的情形,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仍按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价格13.101元/股执行。

综上,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回购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101元/股,需支付的回购价款总计为780,609.98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794.0700万股变更为20,649.0816万股。

单位:万股

项目变更前股本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变动终止2022年激励计划变动【注1】变动后股本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85.6780-5.9584-139.030040.68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608.39200020,608.3920
合计20,794.0700-5.9584-139.030020,649.0816

注1: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2022年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2022年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9.03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符合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合计5.9584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第三期考核结果为“D”而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5.9584万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且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回购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