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嘉和: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6 证券简称:亿嘉和 公告编号:2023-068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
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40.6896万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6896万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6日。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10日期间,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6月13日,监事会出具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9年6月22日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披露。
4、2019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确定以2019年8月22日为授予日,向26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78.2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5、2019年9月6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19年9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5)。
6、2021年4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同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
10.64万股未满足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8.341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1年6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公司已于2021年7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0.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9、2021年10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将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第二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并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17.8164万股未满足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13.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修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10月30日,公司披露了《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
10、2021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2019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满后的自愿延长锁定期由60个月调整为12个月,即激励对象在各限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其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的相应各期解除限售的本公司股票。
11、2021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3),本次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2021年9月5日届满,符合第一期解锁条件的40.689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2月13日上市流通。
12、2022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公司已于202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17.816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3、2022年9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本次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于2022年9月5日届满,符合第二期解锁条件的
33.222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9月6日上市流通。
14、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第三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的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5.9584万股未满足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3.10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15、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6、2023年7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5.9584万股未满足2019年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达成的情况
(一)限售期及激励对象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为36个月,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9年9月6日,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2年9月5日届满。公司已于2022年10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第三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规定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届满后,由公司前往证券登记机构统一办理的解禁及上市流通手续。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激励计划自愿延长锁定期为12个月,即各激励对象在满足各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前提下,其所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别延长锁定至各限售期满后12个月。截至2023年9月5日,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的自愿延长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具体情况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增长率均不低于9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并剔除当年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 以2018年为基数计算,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54.39%,净利润增长率为129.72%,满足业绩考核要求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A)、良好(B),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本次激励对象共计22人,其中: (1)19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A”或“B”,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2)1名激励对象考核结果为“D”,当期解除限售比例为0%,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当期限制性股 |
2、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合格(C),解除限售比例为70%; 3、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D),解除限售比例为0%; | 票; (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
三、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
根据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本次激励计划第三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40.6896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20,649.0816万股的0.20%。具体如下:
单位:万股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本次解锁数量占其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郝俊华 | 董事、副总经理 | 9.80 | 3.92 | 40% |
2 | 江辉 | 董事、副总经理 | 14.70 | 5.88 | 40% |
3 | 卢君 | 副总经理 | 16.464 | 6.5856 | 40% |
4 | 张晋博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72 | 5.488 | 40% |
5 | 王新建(已于2023年4月13日离职) | 副总经理 | 9.80 | 3.92 | 4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4.484 | 25.7936 | 4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中层管理人员(或同级别员工)、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共17人) | 43.2376 | 14.896 | 34.45% | ||
合 计 | 107.7216 | 40.6896 | 37.77% |
注:(1)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99,027,67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另于2021年7月16日实施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147,663,26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因此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数量及本次可解锁股票数量相应调整。
(2)上表所列激励对象为截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2019年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之日(即2022年10月10日),参与第三期考核的人员。
(3)公司已于2023年7月13日完成第三期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上表中“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以本次回购后激励对象所获授的全部股票数量进行列示。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9月6日
(二)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0.6896万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类别 | 本次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数(股) | 本次变动后(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406,896 | -406,896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06,083,920 | 406,896 | 206,490,816 |
合计 | 206,490,816 | 0 | 206,490,816 |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2022年10月10日,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就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合法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事项合法、有效。本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激励对象自愿承诺的延长锁定期届满后,再由公司统一办理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手续。
特此公告。
亿嘉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