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更正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编号:2023-016),经公司自查发现,该公告部分内容有误,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公告中“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传真、邮件方式申报,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更正前:
2、申报日期:2023年4月12日至2022年5月26日(现场申报时间段为工作日9:00-16:30)
更正后:
2、申报日期: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5月26日(现场申报时间段为工作日9:00-16:30)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信息披露审核工作,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