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29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可能出现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或者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的情况,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及追加担保的风险。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孙公司,下同)实际经营需要,拟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于2023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共享不超过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在收取销售货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同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业务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措施
1、业务风险分析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
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2)担保风险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追加担保。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期限内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健全票据池业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共享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质押的票据余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业务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上述票据池业务,可以实现票据的集中统筹管理,全面盘活票据资产,减少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