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97%;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8,68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33.14%,占公司总股本的2.64%。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7,885,7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4.59%,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2023年4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7,661,248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王学勇 |
本次解质股份 | 7,661,248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29.25%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2.33% |
解质时间 | 2023年4月26日 |
持股数量 | 26,188,237股 |
持股比例 | 7.97%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 | 0股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0 |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0 |
二、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质押
2023年4月27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将其持有的8,68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
王学勇 | 否 | 8,680,000 | 否 | 否 | 2023-4-27 | 2024-4-11 |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33.14% | 2.64% | 个人资 金需求 |
合计 | / | 8,680,000 | / | / | / | / | / | 33.14% | 2.64% | / |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解质押及再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解质押及再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
张峰 | 69,621,123 | 21.19% | 13,370,000 | 13,370,000 | 19.20% | 4.07% | 0 | 0 | 0 | 0 |
王学勇 | 26,188,237 | 7.97% | 7,661,248 | 8,680,000 | 33.14% | 2.64% | 0 | 0 | 0 | 0 |
俞越蕾 | 14,461,618 | 4.40% | 3,595,700 | 3,595,700 | 24.86% | 1.09% | 0 | 0 | 0 | 0 |
阿杏格致 | 4,820,000 | 1.47% | 0 | 0 | 0.00% | 0.00% | 0 | 0 | 0 | 0 |
五洲控股 | 23,360,187 | 7.11% | 22,240,000 | 22,240,00 | 95.20% | 6.77% | 0 | 0 | 0 | 0 |
合计 | 138,451,165 | 42.15% | 46,866,948 | 47,885,700 | 34.59% | 14.58% | 0 | 0 | 0 | 0 |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7,885,700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4.59%,占公司总股本的14.58%。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及再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