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七月
目 录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3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 4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5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6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下午14时30分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199号公司会议室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峰先生会议主要议程:
一、会议签到,发放会议资料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宣布会议开始
三、宣读大会议案内容:
1、审议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审议议案二:《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3、审议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四、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七、投资者交流
八、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九、大会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闭幕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注意事项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注意事项: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人员准时到会场签到并参加会议,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2、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有关规定,对于扰乱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它股东合法权益的,将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3、股东大会召开期间,股东可以发言。股东要求发言时应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它股东的发言,不得提出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无关的问题。
4、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漏公司商业秘密或有损公司、股东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相关负责人有权拒绝回答。
5、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详见《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按其持有本公司的每一份股份享有一份表决权,请各位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准确填写表决票:必须填写股东姓名或委托股东姓名,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以及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入投票箱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
7、本次会议由三名计票、监票人(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进行现场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8、公司董事会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3日
议案一: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周宇先生的书面辞职信,周宇先生因“上级有关规定的精神”,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周宇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将会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前,周宇先生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等职务。
根据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拟补选李大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附后),同时提名其担任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
议案二: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90,368,6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和 2022 年8月3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 2022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 《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36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已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提请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9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不超过90,368,678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4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已经公司于2022年5月6日和 2022年8月3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九次会议审议、并经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已于2022年9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136号),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鉴于公司尚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已到期,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核准批复规定的有效期截止日(即2023年9月14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