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02  五洲新春(60366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61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实业”)为上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

1、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9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龙实业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900万元,新龙实业已实际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16,900万元人民币(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3,529.62万元(含保函担保EUR2,200万元,折合RMB17,329.62万元;实际借款余额EUR1,741.80万元,折合13,731.65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5月22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2023年7月,在上述担保预计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发生担保事项如下:

1、新龙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新

昌县支行”)于2023年7月30日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900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2、新龙实业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新昌县支行”)于2023年7月30日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公司向农行新昌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本金、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担保人名称: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五龙岙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资本:11,808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11 月 4 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制冷 配件、汽车零部件、铜制品、机械产品、塑料制品(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外);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总资产59,173.58 万元;净资产 31,839.43 万元;营业收入 84,879.11 万元;净利润5,530.51 万元(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199 号

法定代表人:张峰

注册资本:32,853.3621 万元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2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轴承及配件、汽车零配件、五金、车床零部件;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总资产

440,707.44万元;净资产240,732.29万元;营业收入320,033.79万元;净利15,888.98万元(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之一: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保证人: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找全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叁仟玖佰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合同》之二: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保证人:浙江新龙实业有限公司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找全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详见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意见发表独立意见:

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相关材料,认为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2023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正常生产经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虽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采取了有效监控措施,风险可控。但我们依然提醒公司管理层应密切关注担保风险,特别是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加强对外担保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并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切实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89,000万元,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79,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4,202.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5,883.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9.06%,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7,779.62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22,740.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45%。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