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部分监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62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减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拟减持主体持股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其中限售股份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王明舟 | 监事 | 1,036,035 | 0.3155% | 0 | 首次公开发行前及转增取得股份 |
张迅雷 | 高管 | 220,000 | 0.0670% | 132,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秦毅 | 高管 | 200,000 | 0.0609% | 120,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许荣滨 | 高管 | 240,000 | 0.0731% | 152,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宇汝文 | 高管 | 200,000 | 0.0609% | 120,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吴红英 | 高管 | 120,000 | 0.0365% | 72,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宋超江 | 高管 | 170,000 | 0.0518% | 110,0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注:1、监事王明舟持有股份已于2017 年10月2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高管持有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于2022年9月27日解除锁定并上市流通。
2、以上持股比例系按照公司截止2023年8月7日收盘后总股本328,384,621股计算,公司非公开发行40,298,507股股份登记尚在办理中,下同。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上述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拟减持数量 不超过(股) | 拟减持比例不超过 | 减持时间 | 拟减持方式 |
王明舟 | 监事 | 259,000 | 0.0789% | 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实施 | 集中竞价 |
张迅雷 | 高管 | 55,000 | 0.0167% | 集中竞价 | |
秦毅 | 高管 | 50,000 | 0.0152% | 集中竞价 | |
许荣滨 | 高管 | 60,000 | 0.0183% | 集中竞价 | |
宇汝文 | 高管 | 50,000 | 0.0152% | 集中竞价 | |
吴红英 | 高管 | 30,000 | 0.0091% | 集中竞价 | |
宋超江 | 高管 | 42,500 | 0.0129% | 集中竞价 |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王明舟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036,035 | 0.3155% | IPO前取得:796,950股 其他方式取得:239,085股 |
张迅雷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20,000 | 0.0670% | 其他方式取得:220,000股 |
秦毅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0 | 0.0609% |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股 |
许荣滨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40,000 | 0.0731% | 其他方式取得:240,000股 |
宇汝文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0 | 0.0609% | 其他方式取得:200,000股 |
吴红英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20,000 | 0.0365% | 其他方式取得:120,000股 |
宋超江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170,000 | 0.0518% | 其他方式取得:170,000股 |
注:监事王明舟IPO前持有公司股份769,950股,其他方式取得239,085股系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方式 | 竞价交易减持期间 |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原因 |
王明舟 | 不超过:259,000股 | 不超过:0.078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59,000股 | 2023/8/30~ | 按市场价格 | IPO前取得;其他 | 个人资金需求 |
2024/2/29 | 方式取得 | ||||||
张迅雷 | 不超过:55,000股 | 不超过:0.0167%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5,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秦毅 | 不超过:50,000股 | 不超过:0.015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许荣滨 | 不超过:60,000股 | 不超过:0.0183%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60,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宇汝文 | 不超过:50,000股 | 不超过:0.0152%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0,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吴红英 | 不超过:30,000股 | 不超过:0.0091%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0,0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宋超江 | 不超过:42,500股 | 不超过:0.0129% |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42,500股 | 2023/8/30~2024/2/29 | 按市场价格 | 其他方式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公司监事王明舟先生在公司IPO时做出承诺:1、本人承诺自公司股票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五洲新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在以上12个月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将不会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高级管理人员张迅雷、秦毅、许荣滨、宇汝文、吴红英、宋超江需遵守: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1)将如实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变动情况;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在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其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和减持数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人员在本次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