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总股本增加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其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超过1%。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42.12%减少至37.55%。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本次发行相关股份已于2023年8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68,683,128股。
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均不是本次发行对象,在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2022年6月15日 | 本次权益变动后 2023年8月9日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张峰 | 69,621,123 | 21.18% | 69,621,123 | 18.88% |
王学勇 | 26,188,237 | 7.97% | 26,188,237 | 7.10% |
浙江五洲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 23,360,187 | 7.11% | 23,360,187 | 6.34% |
俞越蕾 | 19,281,618 | 5.87% | 14,461,618 | 3.92% |
上海阿杏投资公司-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0 | 0 | 4,820,000 | 1.31% |
合计 | 138,451,165 | 42.12% | 138,451,165 | 37.55% |
注:1、公司于2022年6月1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详见2022-088号公告),截至2022年6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328,690,121股。 2、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8月7日期间,因公司部分股权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公司累计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股份305,500股,截止到2023年8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328,384,621股。
3、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总股本由328,384,621股增加至368,683,128股。
4、因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俞越蕾女士于2023年3月28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 1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计转让4,820,000股(详见2023-012号公告),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
5、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减少
4.57%。其中因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股份导致其持股比例增加0.04%,非公开发行总股本增加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4.61%。
6、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尾差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所致,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对公司治理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