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67 证券简称:五洲新春 公告编号:2023-077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俞越蕾女士、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关于未来六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张峰 | 69,621,123 | 18.88% |
王学勇 | 26,188,237 | 7.10% |
俞越蕾 | 14,461,618 | 3.92% |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4,820,000 | 1.31% |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23,360,187 | 6.34% |
合计 | 138,451,165 | 37.55% |
二、承诺主要内容
基于对中国资本市场未来长期健康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峰先生、王学勇先生、俞越蕾女士、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阿杏格致1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浙江五洲新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自愿承诺:自本承诺书签署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上述承诺期间内,若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原因增持的股份, 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