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8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五洲新春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2024年5月31日,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人民币1,5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前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剩余人民币15,5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期限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届时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