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7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4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39,999,993.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变更为投资确定性更强的“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资金用途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募投项目调整,公司同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续情况如下: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用途 | 状态 |
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 | 77470180807313668 | 发行费用的扣除及补充流动资金 | 已销户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新昌支行 | 8110801012902560244 |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存续 |
3 | 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1000320085902 |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 本次注销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1818188 |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 本次注销 |
5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 | 85090078801400000788 | 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存续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县支行 | 19525201045888880 | 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本次开立 |
三、募集资金专项销户情况
鉴于公司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的“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已变更,募集资金已转存至公司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原项目对应募集资金专户(上述表格3、4项)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资资金专户注销手续,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