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新春”、“公司”或“发行人”)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账及存储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3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0,368,678股。公司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40,298,507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9,999,993.8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776,509.4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531,223,484.37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7月20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专户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380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协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前次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2024年7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公司实际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4年10月10日,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已累计投资金额 |
1 | 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 | 20,500.00 | 6,511.17 | 6,511.17 |
2 | 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14,001.07 | 0.00 | |
3 | 年产1020万件新能源汽车轴承及零部件技改项目 | 10,500.00 | 10,500.00 | 10,502.75 |
4 | 年产870万件汽车热管理系统零部件及570万件家用空调管路件智能制造建设项目 | 7,500.00 | 7,500.00 | 4,017.63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15,500.00 | 14,622.35 | 14,622.35 |
合计 | 54,000.00 | 53,134.59 | 35,653.90 |
注:“年产2200万件4兆瓦(MW)以上风电机组精密轴承滚子技改项目”于2024年10月10日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线控执行系统核心零部件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与调整后投资总额差异为扣除的发行费用以及变更新募投项目增加了部分利息投入。
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截止2024年10月1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531.55万元(含发行费用877.65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7,515.85万元(含利息并扣除手续费),募集资金均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中。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通过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式,减少银行短期借款,降低财务成本。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如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 帆 唐 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