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新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1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按通知时间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082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