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2年5月2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议案》,并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10月10日召开的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内容包括:
1、同意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49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为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担保;公司可以为控股子(孙)公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之间可以互相担保,控股子(孙)公司少数股东需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在年度授信预计49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其中:
(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在28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之间的担保在15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3)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公司控股子(孙)公司(非全资)之间的担保在2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4)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控股子(孙)公司(非全资)之间的担保在4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不能相互调剂使用。
2、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的担保在500万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福建省
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龙岩市百特饲料科技有限公司、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龙岩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宁德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漳州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武平鑫龙港饲料有限公司、永安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1.65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3)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孙公司浙江凯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牧迈饲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1,000万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具体每家公司担保额度结合以华龙集团对被担保人持股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金额确定,该额度可循环使用。为控制风险,公司同时要求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
3、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连带履约担保,担保总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其中,(1)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1.5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2)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台山市金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之间的担保在0.5亿元人民币范围额度内可以循环、调剂使用。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7日、4月8日、5月27日、9月17日、10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2022-018、2022-019、2022-026、2022-038、2022-084、2022-08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孙)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为其他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担保金额 | 截至2023年2月17日实际担保余额 |
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 | 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 280,000 | 53,547.56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全资子(孙)公司 | 150,000 | 39,422.28 | |
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公司控股子(孙)公司(非全资) | 20,000 | 9,000.00 |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控股子(孙)公司(非全资) | 40,000 | 15,300.00 | |
合计 | 490,000 | 117,269.84 |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孙)公司为其他下属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本公司 | 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021/11/23 | 10,000.00 | 5,134.4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3年 |
本公司 | 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022/2/21 | 5,000.00 | 5,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 | 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022/7/21 | 12,000.00 | 6,873.50 | 连带责任保证 | 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或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陈庆堂 | 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8/8 | 37,500.00 | 8,155.93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 |
本公司、福建天马食品有限公司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021/12/15 | 8,75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022/1/20 | 2,0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2022/6/27 | 1,2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本公司、陈庆堂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22/8/8 | 15,000.00 | 4,713.73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金融街支行 | 2022/10/13 | 4,500.00 | 4,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被担保债权确定日或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1/10 | 1,1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2/8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 | 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支行 | 2021/12/4 | 40,000.00 | 31,04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陈庆堂 | 台山市福马饲料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山分行 | 2022/8/9 | 10,000.00 | 4,85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本公司 | 浙江福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1/12/21 | 1,000.00 | 532.28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广东福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2/1/18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江苏健马动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2/1/18 | 1,100.00 | 47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海南天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2/1/26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1/12/29 | 1,0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高山支行 | 2022/11/15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3年止 |
本公司 | 福建三渔养殖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022/12/9 | 4,000.00 | 4,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3年止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本公司 | 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高山支行 | 2022/11/15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3年止 |
本公司 | 福清祥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1/10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龙岩永定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2022/6/24 | 1,2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本公司 | 龙岩永定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2/9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建宁渠村新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2/10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诏安升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2022/6/24 | 840.00 | 7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本公司 | 诏安升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1/10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诏安福马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2022/6/24 | 1,2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本公司 | 建宁濉溪圳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2022/6/24 | 1,2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本公司 | 建宁濉溪圳头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1/10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建宁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2022/6/24 | 1,2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本公司 | 福清鳗鲡堂养殖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1/10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祥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2/1/20 | 1,1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 2023/2/9 | 4,500.00 | 4,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 2021/12/31 | 1,8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止 |
本公司 | 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高山支行 | 2022/11/15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3年止 |
福建天马食品有限公司 | 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山支行 | 2022/1/21 | 2,000.00 | 1,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福建天马食品有限公司 | 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2022/11/3 | 2,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福清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 2023/2/3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分行 | 2023/2/3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 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支行 | 2022/9/15 | 1,000.00 | 5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本公司 | 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 2021/4/28 | 10,000.00 | 7,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到期之日或垫款之日起另加3年 |
本公司 | 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 2022/6/15 | 3,000.00 | 3,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龙岩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 | 2021/9/22 | 2,000.00 | 1,8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漳州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2021/9/27 | 1,500.00 | 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 武平鑫龙港饲料有限公司(原名:武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武平支行 | 2022/12/8 | 1,000.00 | 1,0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债权人 | 担保签署日期 | 担保最高债权额/最高本金余额 | 实际担保余额 | 担保类型 | 保证期间 |
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2022/3/15 | 300.00 | 3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务或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 |
福建华龙生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南平鑫华港饲料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平分行 | 2022/12/21 | 700.00 | 700.00 | 连带责任保证 |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
注:(1)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少数股东已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
(2)合计数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截至2023年2月17日,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及控(参)股孙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5,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482.4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担保金额 | 截至2023年2月17日实际担保余额 |
华龙集团 | 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 | 500 | 25.03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孙)公司 | 16,500 | 457.38 |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参股孙公司 | 1,000 | 0 | |
合计 | 18,000 | 482.41 |
华龙集团已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此项业务。前述被担保对象之其他股东已按其对应持股比例向华龙集团提供反担保。
3、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原料采购提供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采购原料货款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为10,6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78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人 | 被担保人 | 股东大会批准的最高担保金额 | 截至2023年2月17日实际担保余额 |
本公司 | 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孙)公司 | 15,000 | 1,783.46 |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孙)公司 | 5,000 | 0 | |
合计 | 20,000 | 1,783.46 |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2月17日,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合计为119,535.7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4.56%。其中:(1)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并表范围内子(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17,269.8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34%;(2)公司控股子(孙)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3)公司及控股子(孙)公司对供应商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余额为2,265.8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