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2022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査,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2年12月31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已就对外担保情况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5,140.08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61.48%。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20,794.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35%;(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4,234.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8%;(3)公司及子公司为部分参股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110.8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05%。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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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