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5  天马科技(60366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马科技”)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为分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如下假设:

1、假设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3、假设本次发行于2023年9月完成,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发行时间以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注册并实际完成发行为准。

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436,134,976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影响,未考虑其他因素(如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股份回购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的变化。

5、假设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按照上限发行2,700.00万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该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仅为公司用于本测算的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为准。

6、2022年度公司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30.0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600.70万元。

假设公司2023年度收益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少20%;

(2)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3)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加20%。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回报主要财务指标的摊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3年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作出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项目2022年度 /2022年12 月31日2023年度/2023年12月 31日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普通股股数(万股)43,613.5043,613.5046,313.50
假设一: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减少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30.0410,424.0410,424.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600.709,280.569,280.5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240.2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240.2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10.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10.21
假设二: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22年持平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30.0413,030.0413,03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600.7011,600.7011,600.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300.2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0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270.2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270.26
假设三: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2年增加20%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3,030.0415,636.0515,636.0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600.7013,920.8413,920.8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00.360.3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00.36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70.320.3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270.320.31

注: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于公司的股本总额会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需逐步释放,若公司的利润在短期内不能得到相应幅度的增加,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包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受到影响,公司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的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通过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经营风险的能力,巩固和加强公司的行业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关于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详见《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深耕渔牧产业三十余年,当前已建设成为集特种水产、畜牧、食品为一体,融合一二三产业的大型现代渔牧集团化企业,公司秉承“引领现代渔牧产业,提升人类生活品质”的使命,致力于打造世界级全产业链食品供应链平台。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鳗鲡生态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二期)”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募投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加强公司鳗鲡全产业链战略地位,满足公司食品基地建设后原料供应需求,带动区域养殖模式革新,引领行业规范化,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并且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才储备

公司致力打造人力资源“一把手”人才战略和“258人才工程”“人才是第一资源”,通过实施有效的人才培养与人才引进策略,积聚了一批优秀的专业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公司现已组建了由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水产养殖学、水产病害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人员构成的研发团队;从业时间长、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管理创新思维能力的管理团队;专业知识扎实、学科齐全、市场开拓意识和能力强、技术服务能力强的服务营销团队。公司丰富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2、技术储备

截至2023年3月31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87项专利。在养殖领域,公司养殖模式采用创新型生态内外双循环养殖水净化处理系统和鱼菜贝共生系统,实现鳗鱼养殖成活率、生长速率和饵料效率的行业领先,有力支撑规模发展。

此外,公司建设了独特完备的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管理、研发项目管理、研发经费管理、人才激励、内外部合作等管理机制。公司十分重视科技合作与交流,利用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来提高公司的研究开发实力,积极开展与中科院水生生物研究所、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厦门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合作机制,使公司科技发展紧跟时代步伐。公司研发团队通过系统化的制度安排与资源投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领域形成了过硬的技术积累,成为未来公司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基础,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3、市场储备

公司在鳗鱼市场具有广泛客户渠道,并在持续扩大品牌及市场影响力。公司已获“2022中国农产品百强标志性品牌”及“2022年度中国农业乡村振兴十大杰出品牌”等荣誉。公司旗下子公司诏安升马已获评“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创建单位,龙岩永定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获评龙岩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公司养殖鳗鱼在客户中获得了良好口碑。此外,产业链一体化的服务优势,以及公司品牌的良好影响力,降低了公司新客户、新产品的市场开拓难度,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促进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本公司将采取如下具体措施提高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投项目。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得到有效使用。

(二)加快主营业务的拓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投入鳗鲡养殖基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密切相关。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核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推进,力争早日实现预期收益,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三)进一步优化经营管理和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着力提高内部运营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完善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费用控制,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的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持续推动人才发展体系建设,优化激励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和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公司的运营效率、降低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回报

为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经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利润分配规定,切实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相关主体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出具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庆堂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保证仍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会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会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