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3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8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清市上迳镇工业区公司一楼大会堂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52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00,634,302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6.002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总裁陈庆堂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其中董事陈庆昌先生、独立董事关瑞章先生、
孔平涛先生、潘琰女士以视频方式参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姚建忠先生以视频方式参会);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戴文增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副总裁何腾飞先生、施惠虹先生、叶松青先生、公司财务总监邓晓慧女士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611,742 | 99.6191 | 128,500 | 0.3809 | 0 | 0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611,742 | 99.6191 | 128,500 | 0.3809 | 0 | 0 |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3,611,742 | 99.6191 | 128,500 | 0.3809 | 0 | 0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00,472,902 | 99.9195 | 161,400 | 0.0805 | 0 | 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33,611,742 | 99.6191 | 128,500 | 0.3809 | 0 | 0 |
2 | 《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33,611,742 | 99.6191 | 128,500 | 0.3809 | 0 | 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 33,611,742 | 99.6191 | 128,500 | 0.3809 | 0 | 0 |
4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33,667,342 | 99.5228 | 161,400 | 0.4772 | 0 | 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2、3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拟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股东或者与持有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第1、2、3项议案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陈义、王梦蕾。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