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的有关材料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因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二、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编制的《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3]361Z0650号)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情况,我们对报告内容无异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