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相关资料,经过认真的事前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讨论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的周转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关瑞章 孔平涛 潘 琰
签字日期:2023年10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